男子银行卡被盗刷 持卡报案获支持
时间:2013-12-12 广州日报
银行卡遭盗刷,如何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障自己的权益?冯先生的银行卡在异地遭盗刷,银行方面却表示不排除卡主自行取款的可能,不愿意赔偿损失。然而,由于冯先生在收到手机提示短信后,第一时间持原卡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显示有通话地址的通话清单,成功证明了卡和他本人都不在取款地。日前,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卡确系被盗刷,银行应承担七成责任。
2012年1月20日至1月21日,冯先生的银行储蓄卡在阳江先后分5次被取款共计20800元。在收到银行的手机短信通知后,冯先生立即向南雄市雄州派出所报案,并出示了储蓄卡原件。然而银行方面却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卡是被盗刷以及冯先生确实受到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冯先生将开户行告上法院。庭审中,冯先生提供了从中国移动公司打印的电话清单,以证明卡在自己身上,自己当时并不在取款地阳江。
一审法院审理后综合案件情况,认定涉案银行卡的存款是被他人以伪造的银行卡支取的。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银行对此承担70%责任,判决赔偿冯先生14705.6元。经银行方面上诉,日前,广州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