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早报记者 黄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昨日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看来,此次司法解释以“转发500次”界定“情节严重”是为制定一个定罪的可操作性条款,“它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不能说发一个帖子就定罪,对有侵害的行为追究的法律效果是多层次,通过一个标准进行筛选,什么样的属于当事人之间解决(民事范畴),什么样的需要公权力介入,如何界定只能根据影响范围来看。”阮齐林认为,具体到网络来看,所谓影响范围也就表现为点击率。阮齐林表示,此前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书传播到多少册就认为是‘情节严重’。”至于“500次”的数字是如何划定的,阮齐林表示通常是经过调研,最后划定一个数字认定是“传播范围大、影响力广”的界线。
点击率、转发率如何计算,是否可能被“网络水军”钻空子?“通过计算机后台计算点击数并没有太大技术难度。的确有被水军操作的可能,但那是偶然现象,如果查到有水军,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司法机关应该会做适当考虑。”在阮齐林看来,这样的技术尽管有其局限性,但是目前没有办法的办法。
解释中还规定是否“明知”是界定网络反腐中是否构成诽谤罪的要件,那么如何认定是否“明知”?“刑法中的责任都是故意责任,也就是任何一个罪都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知道,定诽谤罪也是一样。”阮齐林认为,从这一点看,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新奇”,至于如何“认定”,并不能依据行为人的单方说法,而需要司法认定。
“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刑事中的一个常规问题,并不是大问题。”阮齐林认为,这是每个刑事案件中都需要判断的“主观意图”,每天都在司法程序中发生,因此是适用刑法中的普遍问题,需要“法官的智慧”,“根据具体情况场合来判断,在实践中这一点并不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