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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阿里巴巴和港交所 郎有情妾有意

时间:2013-08-20    

原标题:阿里巴巴和港交所,郎有情妾有意

“阿里巴巴”和“南华早报”,这八个字放在一起就很有看头,这次也不例外。上周五,《南华早报》印刷版刊登题为《控制权疑云笼罩阿里巴巴香港IPO计划》的文章称,由于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希望在上市后继续保持对公司控制权,所以有可能放弃不允许“双轨制”股权结构的中国香港,转而到美国纽约上市。

这篇文章更像是港股和美股规则区别的一种解析。简单来说,所谓“双轨制”指的是上市公司中的某一股东,可能手里持有的股权不多,却通过某种协议,拥有绝对的投票权。即股份数量和投票权不成正比。

“双轨制”最典型的例子是Facebook和他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在Facebook去年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投票结构”一项明确注明,“通过与大股东签订的投票协议,马克·扎克伯格拥有大比例投票权。因此,扎克伯格有能力控制需由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董事选举以及任何并购、整合或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出售。”当时,扎克伯格虽然是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持股只有28.2%。但通过上述协议,他还拥有30.6%的代理投票权,两者相加后,其投票权总和达56.9%,意味着对Facebook有绝对的控制权。

这种方式在纳斯达克是被允许的。而且在机构投资者看来,作为公司创始人,扎克伯格就是Facebook的灵魂导师,只有他拥有带领公司和团队持续发展的绝对能力。若投资者希望Facebook能走得更长更久,把投票权集中在扎克伯格手中是最妥善的。

其实相同的情况也发生在马云和阿里巴巴身上——— 投资者也知道马云在阿里巴巴集团中“旗手”的作用。而且从马云自身出发,也不可能将公司的控制权交给别人。这点无论在其担任CEO还是卸任CEO之后,都不曾改变。

不过按照香港目前的上市规定,像Facebook这种持股数与投票权“脱节”的“双轨制”结构是不被允许的。目前,马云只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约7%股份,另外日本电信运营商软银持有36.7%股份,雅虎持有24%股份。

两年前,因为类似的问题,港交所拒绝了英国足球俱乐部曼联的上市申请。最终,曼联的所有者格雷泽家族选择了美国上市。那么,阿里巴巴集团会不会也走上这条道路?单纯从意愿看,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港交所,都不希望“失去对方”。

阿里巴巴官方从未明确表示公司将在哪个市场IPO,但选择香港的呼声非常高,按照阿里巴巴向来的风格,其中不排除有内部故意传出的信息。如果阿里巴巴集团能在港交所上市,其市值可能比不上登陆纳斯达克。因为港交所市盈率相对较低,不及纳斯达克。不过对于马云这类顶级互联网人和阿里巴巴集团这样的“巨无霸”来说,市盈率已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他们会更看重“稳定性”和“沟通便利”。在这方面,港交所有明显的优势。至于美股,个别到支付宝的VIE事件,整体到资本市场对中概股的态度,都不是特别友善,沟通也相对吃力。

此外,即便市盈率不及在纳斯达克上市,业界普遍认为阿里巴巴只要登陆港股,就能成为市值排名第一的互联网科技股,地位无可动摇。反过来,这也是港交所不希望“失去”阿里巴巴的主要原因。所以对于阿里巴巴和港交所而言,现在的情况就像是“郎有情妾有意”,但世俗的规则横亘在中间。

《南华早报》也没有把话说死,它提到香港监管机构可能会修改规定,例如允许“双轨制”,以吸引阿里巴巴这样的大型企业赴港上市。不过偌大一个港交所,修改这么重要的条例岂是一年半载就能成事的。其实,如果马云一开始就考虑要在香港上市,这些问题必然是最先要考虑的,从发现问题到谋划解决方案,如今应该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在笔者看来,更为直接的方式是在现有港股条例的基础上,能以一种确保马云及其管理团队控制权的协议做基础,并由港交所适度介入,且承认其效力,再实施整体上市。相信阿里巴巴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 南都经济评论员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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