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拟限制3类人签注
● 一是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旅客;
● 二是因走私被判处刑罚的旅客;
● 三是在海关监管区抗拒或阻碍海关执法,被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因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
本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张其明)“水客”香港扫货引发香港居民不满。日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透露,拟在技术层面对“一签多行”做适度调整,对3类游客限制签注。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郑程、容冰分别提交提案,建议打击行走在深圳与香港之间的“水货客”。
政协委员容冰建议,在罗湖、皇岗、福田等口岸附近设立过港旅客货品提取“口岸超市”。提供旅客香港买单,在“口岸超市”提货的服务,所提供货品种类及价值大致与香港超市相同,只限往返上述口岸的旅客购置及提取,这样可以杜绝“走水货客”,又能为真正过境的正常旅客提供正常购物服务。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答复:目前深圳关区各旅检口岸均设有免税店,但店中所售商品价格除香烟、酒类之外,相比香港市面价格而言并无价格优势且品种较为单一,可供内地旅客选择的余地较小。现有这些免税店铺面较为狭窄,若再陈设其他商品,似已无容纳的场地。如要在罗湖、皇岗、福田等口岸另设免税店性质的“口岸超市”,则又受到选址和审批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此外,从安全角度考虑,旅检口岸每日过境人流庞大,若再开辟“口岸超市”,也恐造成新的堵塞。
政协委员郑程建议,粤港要联手研究把内地居民的“一签多行”签证改为“一日一行”的可行性,至于真正有需要一日多次往返内地的人士,则可额外申请。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答复:从维护“一签多行”政策严肃性和延续性的角度考虑,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密集联合调研磋商,拟将在坚持“一签多行”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在技术层面对“一签多行”做适度调整,实现既便利大多数旅客通关,又从源头上遏制水客走私,拟对以下3类旅客限制签注:一是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的旅客;二是因走私被判处刑罚的旅客;三是在海关监管区抗拒或阻碍海关执法,被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因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