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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的屠龙刀斩断“窃听风云”

时间:2013-07-29    

Getty images供图

近期,媒体和网络连续爆出官员被窃听、偷拍的事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介绍,近年来他和同事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以窃听、偷拍、偷录的形式获取证据材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发,而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对己方有利、于对方不利的证据。

“窃听证据”未必被采信

相关法律专家介绍,窃听、偷拍不仅行为本身不合法,通过这种行为取得的证据材料往往在证据效力上也大打折扣。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介绍,通过窃听、偷拍取得的举报材料,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单独作为立案或直接定罪的证据,而需要转化为其他证据或依靠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使用。而在民事诉讼领域,张起淮介绍,未经对方同意,以秘拍、偷录等形式取得的证据,依据旧的民诉法规定,法院一般不会单独采信。新民诉法虽然规定法院可以采信,但证据审查标准要高于其他证据,并且要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

要堵住窃听漏洞

法律切不可软弱

而普通公民的窃听、偷拍行为需要承担法律上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陈卫东介绍,普通公民窃听、偷拍的,不论情节严重与否,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规定了对非法窃听、偷拍行为的惩罚措施,然而实际上受罚者寥寥。

罗猛表示,虽然目前法律对使用、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模糊地带,比如目前在网络上兜售的“隔墙听”等窃听软件是否构成“间谍器材”,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此外,一些电子市场上都可以买到窃听、窃照器材,这说明执法和市场监管也存在漏洞。

罗猛认为,打击窃听、偷拍行为,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比如要从法律上限制、削减窃听、偷拍取得证据的效力,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执法部门能够有规可依。

(新华社记者涂铭 卢国强 朱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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