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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境外投资实施细则箭在弦上

时间:2012-05-14    

  尽管保险资金的运作异常低调,但种种迹象表明,有关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动向再次受到市场关注,境外投资实施细则的出台已箭在弦上。

  其实,在4月底保险股意外地全线大涨之际,市场传出消息,保监会近期与几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对保险资金境外市场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市场人士预计,管理办法将很快出台,且管理办法在境外投资要求上将会略显宽松,尤其是投资地区方面,可能会有明显的增加。

  但多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口风很紧,对此保持缄默,守口如瓶。

  近日,又有消息证实,保监会已向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探寻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事宜,继2007年出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后,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有望近期出台。该细则可能将对投资资格以及投资品种、比例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而同时也有大型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相关部署。

  据了解,此前由于细则不明朗,进行境外投资的保险公司主要是H股上市的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投资主要在香港市场,以及少量美元存款和债券,其他投资则少之又少。业内人士认为,险资境外投资细则的出台将会促进险企增加境外投资,但险企的步伐不会“走得太快”。短期来看,不会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产生明显影响,但长期有助于分散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最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动向的猜测不断,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普降。华宝证券分析师高慧玲认为,投保人短期内对投资收益的期望值与保险公司投资产品的低收益的矛盾会一直存在。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保险资产总额首次突破6万亿元,而中国人寿、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中国太保(601601,股吧)和新华保险(601336,股吧)四大上市保险公司累计投资浮亏至少达450亿元。

  目前实施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以及《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同时规定,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有关人士指出,后来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具体的管理办法就没了消息。随着2010年险资运用新规的实施,关于不动产、股权等投资的细则相继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也就再次被提上日程。

  至于此次细则具体会就哪些投资品种做出详细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人士均表示还未掌握准确消息。但总体而言,此次细则肯定会对股权、债权等品种的资格条件、投资比例做出规定。投资的范围可能主要还是几种比较普通的投资品种,比如债券、股票等,市场范围除香港市场外可能会有所扩展。由于细则内容并不确定,境外投资的形式也还不明朗,但不排除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就像不动产、股权投资一样,并不需要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前做好敞口准备,即便必须委托投资也有利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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