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投保4小时后发生事故,法院为啥判保险公司该赔
时间:2012-09-12
很多买车的人,提车付款当天,都会一并把车险买好。而保险人员和4S店的人一般还会告诉你,第一天开车千万要小心,撞了没法赔,因为保险要次日零时才生效。
宁海人冯先生下午3点多刚提走新车,晚上7点就出了车祸,修车花了7万,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上周五,宁海法院判决:该赔。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21日。
当天下午3点多,冯先生新购了一辆奥迪A4轿车,同时还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和机动车辆商业险,当场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
当晚7点半,冯先生回家途中,悲剧发生了:新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两车局部损坏。经交警认定,冯先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两车修理共花去了7万多元。
冯先生随后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说,事故发生在提车当天,保险要到次日零时才生效,不予赔偿。
冯先生不服,今年3月,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保险公司向法院展示了保单。保单显示,约定的保险期间确实是从投保的次日零点,也就是12月22日零时起算的。
不过,冯先生称,他没有在保单上签过字,他对保险的生效约定不清楚,因此,商业险的保险期间应从保费缴纳时开始,而非第二日起算。
宁海法院审理发现,保单上确实没有冯先生的签名,而且保单是保险公司单方拟制的格式条款,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投保人保单的内容,保险期间条款无效,保险合同应自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缴纳保费时成立生效。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冯先生保险理赔款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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